云南消防总队发布:自建房火灾风险辨识指南和检查指引

2022-05-12 08:42

近日,云南总队提请省安委会、消安委联合下发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辨识指南和检查指引,从火灾风险识别、消防检查内容、风险隐患处置等方面予以明确,精准指导县、乡、村、业主和相关行业部门扎实开展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自建房起火风险 

明火源风险。场所内人员违规吸烟,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小孩使用打火机、火柴等玩火;违规使用明火、点蜡、焚香;违规燃放烟花等;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未落实保护措施。

电气火灾风险。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水浸、未穿管保护;电气线路存在过热、锈蚀、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造成漏电、短路、超负荷等问题;电气线路选型不当、连接不规范;电气线路、电源插座、开关安装敷设在可燃材料上;线路与插座、开关连接处松动,插头与插套接触处松动;入户总闸、电表箱未安装用电保护装置;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选用或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插座、充电器、用电设备等电器产品;违规使用热得快、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使用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电熨斗等电气设备未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或使用时无人值守;未在生产作业、营业结束或长时间离开时采取断电措施。

可燃物风险。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违规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存放或超量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钢瓶、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垃圾、可燃杂物未及时清理,随意堆放在屋顶、楼梯间、疏散走道等区域;仓储区域可燃货物大量堆放,不符合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求;管道燃气用户存在使用不合格胶管、减压阀、燃气具和用户私接“三通”、私搭乱接等不安全用气行为;瓶装燃气用户的钢瓶、燃具、软管、排烟等设施布局、安装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人员安全疏散风险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堆放物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生产、经营期间锁闭安全出口;锁闭通往室外、屋面的安全出口。出租房未配备必要逃生器具。 

火灾蔓延扩大风险 

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在建筑内部采用可燃材料搭建夹层。 

消防设施不达标风险 

场所改变使用性质后,未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整好用;未定期维护保养。所在区域消防车通道无明显标识、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杆、水泥墩等障碍物,占用消防车通道建盖建(构)筑物、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所在区域无公共消防设施或消防水源。场所或其所在区域应建而未建微型消防站;已建成微型消防站未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未落实工作标准,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所在区域未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或已设置但不满足停放、充电需求。 

检查消防责任落实情况 

多产权、多使用单位或者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工作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由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和执业人员实施;询问多产权、多使用单位或者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单位责任人是否知晓自身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掌握场所主要火灾风险;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火灾易蔓延、人员难疏散的风险;是否配备必要逃生器具,是否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微型消防站是否应建未建;人员是否具备疏散、逃生、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 

检查火灾危险源 

火电油气安全管理。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吸烟、烧香、燃放冷烟花、玩火等行为;生产作业、营业结束或长时间离开时是否落实关火、关电、关气等措施;管道燃气用户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胶管、减压阀、燃气具和用户私接“三通”、私搭乱接等不安全用气行为;瓶装燃气用户的钢瓶、燃具、软管、排烟等设施布局、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入户总闸、电表箱是否安装用电保护装置;是否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插座、充电器、用电设备等电器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超荷载使用热得快、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使用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电熨斗等电气设备时是否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并确保有人值守;穿管保护的电气线路其线路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是否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电线接头是否采用接线端子等可靠连接,电气线路、插座是否直接敷设安装在可燃材料上;明敷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水浸等问题,是否存在过热、锈蚀、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使用红外测温仪抽测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电气线路、插座插排等是否存在温度异常现象。可燃物情况。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是否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是否超量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钢瓶、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屋顶、楼梯间、疏散走道是否随意堆放垃圾、可燃杂物;仓储区域可燃货物堆放是否符合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求。 

检查重点部位及重点人员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外窗、疏散走道是否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是否完全分隔;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是否完全分隔;建筑内部是否违规采用可燃材料搭建夹层;屋顶是否违规搭建影响消防安全的临时仓库、人员宿舍等临时建筑;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是否室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是否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老弱病残”人员是否落实帮扶和看护措施。 

检查区域消防安全情况 

检查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占道经营、违规停车、违规搭建、设置障碍物等,是否划线、标识。市政供水覆盖的区域,是否按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市政供水未覆盖的区域,是否有保障供水量的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并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和通行道路。所在区域微型消防站是否应建未建;已建成微型消防站是否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落实工作标准,具备初起火灾应急处置能力。所在区域是否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并满足停放、充电需求。 

明确风险隐患处置措施 

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依法查处、限期改正;对村(居)民、租房户,要督促落实“三清三关两规范”要求,“三清”即:及时清理阳台可燃物、清理厨房可燃物、清理楼道杂物;“三关”即:出门或入睡时关闭门窗、关闭非必要电源、关闭燃气;“两规范”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不在室内或楼道、门厅充电停放)、规范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管理(不占堵、不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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