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烤腊肉引起火灾致3死1伤,为啥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安保主管被追刑责?

2022-05-17 14:00

2021年12月4日,湖南邵阳隆回县一小区高层住宅发生火灾,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近日,这起火灾的调查报告公开,因消火栓无水、消防控制室值班不尽责等,物业公司2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住建、派出所、消防以及属地街道、社区的13人因履职不到位受到处理。

起火建筑及失火户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邵阳市隆回县桃花坪街道辰河世家小区一期,地上33层,建筑高度98.35m,框架剪力墙结构,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每栋分两个单元。起火建筑于2015年建设,2017年12月依法投入使用,建设单位为隆回建鸿达置业有限公司。其中,地上公共区域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住户烤腊肉引起火灾致3死1伤,为啥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安保主管被追刑责?(图1)

起火住宅及亡人情况

起火住宅为29层某户,三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建筑面积约85.27平方米。房屋产权人系遇难者田某生的外孙田某某(起火当天不在家)。该住宅于2019年夏季装修, 2020年8月入住。起火前,西南侧主卧室居住人员为田某生(亡)、田某某(亡)和蒋某某(伤),西北侧次卧室居住人员为田某(亡),进门口东北侧卧室居住人员为刘某和田某。

遇难者田某生,男,66岁

遇难者田某,女,11岁,系死者田某生孙女;

遇难者田某某,男,5岁,系死者田某生孙子;

幸存者蒋某某,女,62岁,系死者田某生妻子;

幸存者田某,女,12岁系田某生孙女;

幸存者刘某,女,17岁系田某生外孙女。

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2月2日,隆回县桃花坪街道辰河世家小区住户蒋某某从网上购买的机制木炭到货,将其携带至家中,12月3日21时40分许,田某生外孙女刘某放学回家,发现田某生正在客厅沙发睡觉,脚搭在烤火桌上,田某在客厅看电视;过了5-6分钟后,田顺生叫刘某在阳台一起洗脚,刘某洗完脚后,又去洗澡,之后回到房间躺在床上。待刘某洗完澡后,田某去洗澡,之后也回到刘某房间。大约22时30分至40分左右,刘某透过房间窗户发现客厅灯已熄灭。之后刘某某带着田某睡觉,直至被蒋某某叫声唤醒。刘某发现房间有烟,便打开一点房门,发现有大量浓烟,马上关门唤醒田某一同在窗户处躲避,直至被消防救援人员救出。

12月4日0时19分许,起火住宅楼下住户隆某听到有哭声、“哗啦哗啦”的响声,便上楼查看,刚到楼上走道发现有大量浓烟涌来,起火住宅户门打开,屋内的浓烟从房门向外窜出,蒋某某浑身是血,在门口呼喊“宝宝出来”,但屋内无人应答,也没有人出来。隆某曾尝试进屋救人,但是屋内浓烟太大,无法靠近。于是,隆某返回自己卧室拿手机于0时21分拨打了“119”电话报警,报警后,尝试使用室内消火栓,但发现消火栓无水。

事故调查结论

根据走访询问、现场勘验、调取资料,初步认定起火时间约为12月4日0时8分许;起火部位位于住宅客厅;起火点位于该客厅沙发西侧铁质方桌处;起火原因可排除人为人为纵火、雷击、自燃、小孩玩火、电气线路故障等引起火灾,系住户使用炭火熏烤自用腊制品引燃覆盖在方桌上用于烤火保暖的棉质桌罩等可燃物引发火灾,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较大火灾事故。

物业公司的责任

该住宅的物业公司为湖南佳源华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经调查,其主要责任如下:

一是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消防职责不明晰。没有明确辰河世家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二是小区物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三是防火巡查检查流于形式。四是擅自停用建筑消防设施。事故发生当晚,该栋建筑室内消火栓处于无水状态,直至物管人员启动消防水泵,到1时许,才实现加压供水。五是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制度不执行。消防控制室值班持证人员不足。事发当晚,仅安排一名消控室值班员在岗,没有第一时间发现报警主机反馈信息。六是物业应急处置不及时。物业人员直至看到业主微信群中发出火警信息后,才引起警觉到场查看。0时32分,消防救援人员已到达起火建筑一楼门厅后,物业保安人员方才到达起火建筑。

刑事追究情况

湖南佳源华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负责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事宜,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依法对小区建设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擅自停用室内消火栓,导致火灾发生时,室内消火栓无水。湖南佳源华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对火灾蔓延扩大应承担责任。隆回县公安局于2021年12月17日开展立案侦查,辰河世家小区项目经理李辉文,物业安保主管马引朋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13人受到追究

1、陈波,身为隆回县住建局物管股股长,对物业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疏于监管,对物业服务企业考评考核未如期如实开展,对“12·4”事故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由隆回县监委对其立案调查,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胡芳正,身为隆回县住建局物管股副股长,对物业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疏于监管,对“12·4”事故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由隆回县纪委对其问责,并给予诫勉。

3、马阿莹,身为隆回县住建局物管股工作人员,对物业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疏于监管,对“12·4”事故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由隆回县纪委对其问责,并给予诫勉。

4、李波,身为时任桃花坪街道党工委书记,主持单位全盘工作,履行消防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不到位,对“12·4”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对其批评教育。鉴于县委常委会研究,2022年3月18日已调整其桃花坪街道党工委书记工作岗位,且在隆回县“3·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政务记过处分,不再另行处理。

5、聂小丰,身为时任桃花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在辖区安全工作开展过程中,履行消防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不到位,对“12·4”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县委常委会研究,2022年3月18日已调整其桃花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工作岗位,对其批评教育。

6、刘军,身为桃花坪街道党工委武装政法委员,消防行业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在辖区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防火安全巡查、检查不力,对“12·4”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由隆回县纪委对其问责,并给予诫勉。

7、郑祎,荷田乡党委副书记,时任桃花坪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桃花坪街道紫霞园社区联点领导。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防火安全巡查、检查不力,对“12·4”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由隆回县纪委对其问责,并给予诫勉。

8、王彦钧,身为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消防专干,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辖区内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专干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工作流于形式,对“12·4”事故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由隆回县监委对其立案调查,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9、夏贵华,身为隆回县桃花坪街道紫霞园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主持紫霞园社区全盘工作。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流于形式,对湖南华冠物业服务公司报送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12·4”事故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由隆回县纪委对其问责,并给予诫勉。

10、肖阳波,身为隆回县桃花坪街道紫霞园社区消防专干,对辰河世家小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不实不细,对辰河世家小区高层建筑室内消防设施能否正常使用不知情,对“12·4”事故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由隆回县监委对其立案调查,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1、廖康,身为隆回县公安局桃花坪派出所消防专干,监督指导社区民警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不力,对“12·4”事故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由隆回县公安局对其批评教育。

12、刘爱国,身为隆回县桃花坪街道紫霞园社区民警,开展消防检查时工作不细不实,未有效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和对湖南华冠物业服务公司报送的消防安全隐患没有跟踪落实,对“12·4”事故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由隆回县纪委对其问责,并给予诫勉。


13、邓文科,身为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全面负责大队防火监督工作。在指导桃花坪街道、紫霞园社区消防工作上,存在指导不深入的问题。由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其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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